股权融资于企业而言是一把“双刃剑”,可以带来公司发展所急需的资金、资源和人脉,同时也潜藏着风险。本文就企业股权融资中常见的风险点进行提示,并提出规避建议。
公司控制权稀释、失控风险
伴随股权融资,投资方获得企业的一部分股份,必然会导致企业原有股东对公司控制权被稀释,甚至有可能丧失实际控制权。发展中的公司因为成长的需要,非常渴望外部资金进入,所以不惜以极高的股权成本获得融资,甚至出让控股权和公司控制权,最终导致创始人被清洗出局。造成这种结果背后的原因,一般都是由于公司创始成员对股权架构重视程度不够,或者是太在意项目前期的发展,出让了太多股份,导致后期翻船。原本的股权融资变成了引狼入室,反受其害。
建议:公司控股股东在同投资方签订协议前,要充分认识到协议条款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要客观评估公司的成长能力,不要为了获得高估值的融资额,做出不切实际的业绩保证或不合理的人员安排保证。
机会风险
机会风险主要是以对赌协议的形式表现,VC在对企业的估值判断不准或者对财务数据存有疑问时,通过设定目标盈利水平和触发条件,来避免不可预知的盈利能力风险。简单来说,就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融资协议时,对未来不确定情况进行的一种约定。常见的对赌协议条款通常是以创业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为对赌的标的,以创业者和投资者之间相互转让一部分股权或退回一部分投资款作为赌注。其弊端是,一旦企业业绩达不到对赌协议约定的标准,公司创始股东将会失去大量股权,不仅损失巨大,而且很可能会导致原股东对公司控制权的丢失。
建议:融资企业在同投资方签署对赌性的业绩保证协议之前,不能仅仅考虑赢得筹码时所获得的利益,而更应考虑输掉筹码时企业创始股东所要面临的风险,设想一下该风险是否在自己的承受范围之内。创业企业在融资时慎用此条款,若要使用,需对企业经营状况有明确的判断,同时可约定一个向下浮动的弹性标准,且在条款中设计一些盈利水平之外的柔性指标作为评价标准,以减轻企业创始团队的经营压力。
经营风险
向企业注资后,获得企业股权的融资方通常会在企业董事会安插自己的人员,也会插手企业内部运营和管理事务,容易在公司战略、经营管理方式等方面与企业创始股东产生分歧和矛盾,导致企业经营决策上的分歧和矛盾,导致企业决策迟缓或失误。
建议:为了避免投资方利用安插在董事会中的人员胡乱插手企业内部事务,融资方应在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中,对董事会如何获得授权、获得何种授权、在怎样的条件下获得授权、行使权利的期限以及对董事会行使权利不当时的救济等条款,都要做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商业机密泄露风险
公司在接洽外部投资方时,要向对方提供几乎所有的企业经营信息、财务状况、产品信息等企业商业机密,同时还要面临着投资方极其详尽的尽职调查,这使得企业在外部投资人面前几乎没有任何秘密可言,存在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
建议:
第一,初步接触阶段,只提供商业计划书摘要,深度接洽时,再提供详细商业计划书文本。
第二,拟定商业计划书时,需要掌握相应技巧,尽量不要披露企业核心的商业信息、数据。
第三,了解投资方的职业操守、以往成功案例和口碑,对于职业操守不佳、口碑不好的投资方,尽量避免接触。
第四,签署保密协议,对于不得不提供的商业机密信息,务必要同投资方签署正式的保密协议,内容要包括保密范围、保密义务对象范围、对信息接收方的要求、保密期、违约责任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