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731-8218 3860
首页  > 新闻资讯

权度律所丨创业的选择(二):个人独资企业

分类:新闻资讯   作者:湖南权度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1-04 09:50:41


# 个人独资企业

这个时代的确有着很大的变化。工业化的发展需要市场上拥有更多的劳动力,知识经济的发展又促使拥有创意灵感的个人投身到了无尽的市场中,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个人独资企业也就诞生了。

所谓个人独资企业,即由个人出资经营、完全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它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创立该公司不用进行验资即可办理登记手续,易言之,个人独资企业不设立注册资本。今年政府报告中指出的日净增1万户企业,大体上也就是指的个人独资企业。在目前市场上较为常见的有:XX工作室, XX服务中心, XX办公室,其广泛存在于手工业和服务业领域中。


PART-1 

成本的角度

一般来说,自然人会选择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主要也是出于成本的角度来考虑,在市场化的今天,个体踏入社会中往往不具有注册一家公司的资本,而个体工商户又只能以公民个人名义进行法律活动,因此独资企业的存在恰恰是符合市场规律的,同时,企业交易行为所面对的主要税种有五种,分别是印花税、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增值税附加税的税率只跟经营的业务类型有关系,跟企业类型无关,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要求,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从这里可以看出,个人独资企业最大优势在于只用缴纳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


PART-2

税票的角度

从税票的角度来看,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人独资企业在小规模纳税人阶段可以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需要到税务大厅或电子税务局代开,成为一般纳税人后,也可以开具6%、10%、16%等其他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PART-3

财务制度的角度

从财务制度来看,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二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建立财务制度,也必须进行会计核算。但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制度比一人有限公司要简单宽松得多,其只需要基本的财务账目即可。


PART-4

总结

上述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最大优势,但是世界上权利和义务也总是一致的,个人独资企业享有上述优势的同时,其风险就在于个人独资企业属于自然人企业,它以个人的财产出资设立,企业的收益全归个人,正是如此,不需要将个人和企业区分仔细,该企业的债务由个人以其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一人公司全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债务只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来承担有限责任。



上一篇:权度律所丨拒绝“被刷脸” 下一篇:权度律所丨《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我国金融活动的影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