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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度律所丨漫谈居住权制度能否运用到房产信托中?

分类:新闻资讯   作者:湖南权度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2-05 09:40:52

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之后,中国经济就进入了快车道,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中国的财富在不断增长,随之而来的是中国高净值人群及中产阶级家庭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时至20年后的2021年,创造财富并掌握大量财富的一辈人将慢慢老去,中国在未来10-20年内将步入老龄化社会。未来创造财富将不再是首要议题,如何将财富传承给下一代才是头等大事。



在国外,信托这一传承财富的手段已被广泛接纳和应用。中国在2001年颁布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后,信托行业也有了较为快速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各大信托机构均开发了自己的财富传承信托产品,但中国信托行业的整体发展广度和深度还远远不如国外发达国家。中国信托运用在财富传承方面之所以并不广泛,最大的问题是中国虽然有《信托法》,但并无配套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所以各大信托机构所开发的财富传承类信托产品一般只接受现金信托,而国外信托机构除了有现金信托产品外,还有房产信托、股权信托等等。

中国信托机构只接受现金信托的最大弊端就是,导致使用信托这一手段进行财富传承的门槛过高,使广大中产阶级可望而不可及。中国这20年的发展史简单看来就是一部城镇化史,也是一部房价飞涨史,这20年也是中国各大房地产企业的黄金时代。现阶段中国的中产阶级家庭名下可能有两套以上的房产,但很有可能拿不出100万现金。未来这些中产阶级家庭传承给下一代的很大概率就是他们所拥有的房产。



笔者在之前的文章也已经阐述过信托传承的好处,在此也就不再赘述了。如果现阶段中国掌握了大量房产的中产阶级想使用信托的方式将财富传承给下一代,只能将房产先变现,然后再以现金在信托机构购买信托产品。但使用该种方法有一个最大的弊端就是,如果信托设立人仅有一套房产便无法设立房产信托,因为房产所有权一旦转移,就将无法保证房产的使用权,信托设立人很有可能面临居无定所的局面。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而《民法典》物权编中新增的“居住权制度”很好的解决了无信托房产登记制度的这一尴尬。想使用信托这一手段传承房产的人,可以将房产所有权赠与给信托机构,同时与信托机构签订《居住权合同》。该种方式可以在信托机构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保证信托设立人的使用权。



当然,该种方式虽然可以有效解决中国目前无信托财产登记制的这一尴尬,但也并非长久之计,笔者仍希望我国能尽快出台信托财产登记的相关政策,让中国信托行业获得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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