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不参与公司经营股东的刑事风险及防范
不参与公司经营股东的刑事法律风险一般关键在于出资义务,特别是实缴登记制公司的股东,要注意履行好出资义务,避免触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虚假注册资本罪。公司股东在创设公司时,不能为了进行公司登记向登记机关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等伪造的出资证明文件。
02. 参与公司经营股东的刑事风险及防范
参与公司经营的股东相较于未参与公司经营的股东刑事法律风险更高,因此一定要重视刑事风险防范。公司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且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及议事章程,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科学合理分工。公司股东要熟悉公司章程,对自身权利、义务、职责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或行使股东权利需充分尊重公司规章制度,在程序完整且合理的情况下做到相应决议有理有据。
03.公司构成犯罪时公司股东、实际出资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根据刑法的规定,公司构成犯罪时,采用“双罚制”,即对公司判处罚金,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公司犯罪,股东、实际出资人若属于公司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未在公司任职,但通过幕后操纵方式,实际参与、控制公司决策经营,在公司犯罪中起到组织、决策、领导、参与作用的,最终也能被认定为“公司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五十八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