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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度案例丨权度律所承办的长沙县人民法院首例法定代表人涤除案获全面胜诉

分类:权度文章   作者:湖南权度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3-14 15: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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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成功代理知名房地产企业高管涤除法定代表人身份案件


一、案件背景


原告曾受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指派担任该集团湖南区域总裁,并同时担任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由于公司内部股东纠纷,导致原告在离职后无法顺利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从而面临一系列法律风险。

离职近两年后,尽管多次请求,被告仍以股东内部纠纷为由拒绝办理变更登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本所提起涤除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诉讼。本所接受案件委托后,由赵芳主任律师、徐僮村律师、蔺林律师助理组成律师团队,充分准备各项证据材料,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精心制定诉讼策略,有力地推动了案件的顺利进行。


二、案件疑难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变更的法律障碍:如何在复杂的法律框架下找到突破口。


(二)法院在股东纠纷中的司法介入程度:探索法院在此类案件中的角色和作用。


(三)执行阶段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配合问题:涉及到新施行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实际应用。


三、办案亮点


(一)推动法院对法定代表人涤除的适用实践。

(二)法院采纳律师核心代理意见 。

(三)裁判理由:法院认为,法定代表人身份变更虽然属于公司自治范畴,但在当事人与公司已无实质关联,且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失灵的情况下,法院有权介入支持变更。


四、案件成果及后续影响


本案判决生效后,通过人民法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实现了法定代表人的涤除。特别是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新系统上线初期,我们团队积极跟进并率先完成了这一程序,成为长沙县首例通过诉讼及执行途径成功实现法定代表人涤除的案例。


此外,对于因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而被限制高消费的个人,我们提供了详细的解除限高措施指南,确保原法定代表人能够摆脱不必要的法律束缚。


五、结语


此次案件的成功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它证明了在面对复杂法律环境时,专业律师团队的重要性以及法律制度逐步完善的趋势。我们将继续致力于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为客户解决各类难题,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十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事项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5号

第二十三条 

因公司未按期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明确的登记备案事项相关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向公司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涤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分公司负责人等信息的,公司登记机关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涤除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法发〔2019〕35号

17.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几类情形。人民法院在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有关人员申请解除或暂时解除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因私消费为由提出以个人财产从事消费行为,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2)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发生变更,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解除对其本人的限制消费措施的,应举证证明其并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并对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3)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本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以及本人执行或配合执行公务,参加外事活动或重要考试等紧急情况亟需赴外地,向人民法院申请暂时解除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措施,经严格审查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给予其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的暂时解除期间。

上述人员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并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提供虚假证据或者违反承诺从事消费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恢复对其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同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从重处理,并对其再次申请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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